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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9-12 08:09:0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体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把握舆论导向;拟定各项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实施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县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公司等直属单位的行政业务(包括经济运作、资产运营、人事工作)管理,使以上单位业务开展的层级管理指导协调机制正常运作。

对县广播电视台、体育训练中心实行行业管理和有关业务的协调指导。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各项文化艺术事业的开拓创新,扶持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精品生产,推动各行业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四)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协调管理好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执法检查;管理和指导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等有关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工作。

(六)负责组织举办县内各种大型的文艺、影视娱乐活动项目,协调支持各镇、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影视娱乐活动。

(七)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艺术、广播影视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艺术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八)监督管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许可证、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和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年审工作。

(九)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协调对地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协调县广播电视台搞好广播电视覆盖网的建设、维护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十)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零售市场;承办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外资企业的设立。

(十一)审核报批县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报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报批;监督管理印刷、复印行业;负责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版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的进出口贸易。

(十三)协调管理书报刊的印刷、物资供应和图书发行;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负责实施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县级新闻出版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广电新闻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各股(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调研、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后勤、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局机关的物资、房产;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征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发放和多种经营的收支;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系列、广播电视系列和体育系列的专业资格审核申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人才培训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劳动体制改革和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以及武装工作。

(二)文化事业股

管理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艺术事业和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直属艺术团体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城乡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县电影公司电影放映工作,监督实施电影2131工程;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开发利用等;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申报、保护和交流传播工作;组织、指导民族文化的研究和保护工作。

(三)广电、体育事业股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等行业有关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审批工作,并指导电影行业影片发行、放映工作;协调指导贯彻落实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工作,指导实施相关的行政执法;协调实施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规划;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设施许可证、有线广播电视加解扰技术、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审核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记者证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及各项资料的统计工作。协调实施县以上大型体育比赛及有关体育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抓好本县重点体育项目的业余训练和运动队后备人才以及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各镇、各行业团体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四)新闻出版、版权综合股

负责报纸、期刊的管理工作,把握新闻舆论导向;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工作;审核报批新办报纸、期刊及报刊主要项目的变动;管理全县印刷、复印行业,做好印刷、复印行业证照发放、年检审核工作;负责图书发行和图书市场管理工作;协调中小学教材发行;负责全县书报刊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发放和年检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版物市场,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负责版权、著作权和新闻出版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法律宣传、实施和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等版权方面的管理工作;处理著作权合同纠纷并进行调处仲裁;会同有关部门打击盗版侵权行为;管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复录和生产单位;管理电子出版物市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音像市场。

(五)文化市场股

调查研究文化体育市场动态,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文化经营项目及营业性演出(除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外)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相关的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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