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气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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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气象局职能介绍: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灾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贯彻执行《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雷电灾害调查及事故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东省肇庆气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市局机关
肇庆市气象局机关内设4个正科级职能机构,其名称及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人事科、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政务信息、目标管理、调研综合、文秘、机要、保密、档案、气象宣传、办公自动化、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负责全市气象部门职工队伍建设和科技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惩、科技专业技术人员等各项人事改革和管理工作。拟定本行政区域人才吸收、培养、使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人员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气象系统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气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安全保卫和工、青、妇及计生工作。负责本局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车辆、房地产、基建、水电、卫生、安全、办公用品、退休人员的生活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2)业务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基本环境气象业务及公益气象服务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技术装备保障及气象预报、警报、预警信号等其它气象信息资料统一发布的协调管理;负责全市测报、预报服务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气象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工作。
(3)行政执法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法规政策、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协调和指导实施;承担气象有关行政复议和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市气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气象行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的综合协调;负责防雷、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政策法规的协调。
(4)财务科
其主要职能: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完善发展地方气象事业的计划财务体制及投入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计划财务、基本建设。预决算、国有资产、统计、产业运营监督和地方气象建设项目及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经费开支等管理工作。
2、肇庆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名称及主要职责如下:
(1)气象台(预警信号发布中心、肇庆市气象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承担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与生态轨道、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相关工作和雷电轨道业务中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业务等;承担本地基本气象业务及决策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本地气象预报、警报等其他气象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县(市)气象台提供天气预报业务技术指导;担负灾害性天气联防业务;负责专业气象服务、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气象灾害成因的调查分析与评估工作负责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的制作;承担专业气象服务与气象科技服务;承担报纸、电台及12121、短信、因特网等通信媒体气象服务产品制作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2)、肇庆市防雷中心(肇庆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其主要职能:承担雷电轨道业务中肇庆市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检测和竣工验收;雷电灾害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和雷电灾害调查报告的上报工作;对县(市)防雷设施检测所业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雷电灾害鉴证;协助行政执法办公室做好全市防雷法规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检测与防护技术研究开发等。
(3)财务核算中心
其主要职能:负责市本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省局拨款、地财、科技服务收入三类资金,按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大收大支管理;对县(局)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检查、指导县(市)局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对委派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进行监督;负责市局及下属经济实体的现金收支、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本局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会计资料归档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