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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9-06 03:09:1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以及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监督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二)根据城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城区城市道路(含桥涵、管网设施、路灯、绿化等)、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含城市广场、公园等)、城市照明、管道燃气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及验收接管。

(三)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和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燃气、户外广告、车辆停放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与管理,审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行业技术资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区燃气、城区广告、城区垃圾处理的价格、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检查。

(四)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以及广场、公用停车场、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做好相关科学技术、科技情报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五)负责组织城市燃气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城市燃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燃气安全,负责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六)负责市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监督。

(七)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古树名木、园林绿化用地以及住宅小区(包括单体建筑物)绿化验收等实行规范管理。

(八)承担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九)牵头协调市直工商、公安、卫生、建设、规划、环保、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城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与整治工作。

(十)开展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各项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电力城市建设附加费年度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肇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督办局部署的重要工作落实;负责资料、文秘、调研、信息、保密、档案、对外宣传、安全生产、行政后勤、物业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与党委办公室、监察室、老干科合署)

承担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工培训、干部考核、纪检监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治安保卫、民政、武装、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局属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养、管理资金计划和机关经费计划;负责局属部门相关业务的统计、财务预决算;对城市维护费、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统一管理;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费的管理及有关项目、价格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本系统建设、维养项目的报批手续;监管局属部门国有资产的运营及内部审计;负责组织培训局属部门财务、统计人员;参与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项目合同的拟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资金的筹融资工作;指导局属部门的财务、计划、统计工作。

(四)市政工程科

编制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发展计划及工作计划;负责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工程施工建设、维养、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审核、监督和验收接管手续;负责小区(包括单体建筑物)市政设施的验收;负责城区挖掘道路、铺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制订城市灯光环境、公共灯饰的发展规划;组织城市灯光照明、公共灯饰的建设和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的路灯、灯饰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理和维修养护的行业管理;审定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行业技术资质;指导市市政协会的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

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含城市公园)、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核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绿地、城市公园、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对城市绿地开挖、迁移、变更进行审批;负责城市专用绿地的建设报建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的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余泥渣土运输企业、环境卫生清洁企业资质的核定及管理。

组织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年审和管理;指导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监督有关单位做好燃气及燃气器具的经营、使用和燃气设施的规范操作与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工作;指导市园林协会、市环卫协会和市燃气协会的工作。

(六)城管法规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我市的实施细则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城市动态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城市进行综合管理;负责人民群众相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相关职能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区道路审批;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审批及综合利用管理;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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