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经济协作办公室职能介绍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协作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经济技术协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湛江市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市发展经济技术协作的优惠政策、办法。
(二)策划、组织并参与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洽谈会、产品展销会、科技、信息交流会等活动;宣传湛江、组织推销湛江产品;协助引进本市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开展科技和项目合作。
(三)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办事(联络)处的财务审计、财产评估和领导班子、人员调整工作,指导、督促其搞好自身建设;开展外引内联工作,发挥窗口作用;负责对市政府新设办事处的组建和筹建。
(四)发展区域经济协作,负责环北部湾经贸合作组织联络处日常事务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北部湾城市领导互访与交流,同时抓好信息传递、联络、接待等工作。
(五)负责做好与友好城市的交流、联系和友好往来工作,巩固和发展湛江市同友好城市的友好关系,拓展新的友好协作关系。
(六)负责管理外地驻湛办事处机构,办理新设驻湛办事处机构的审批和登记手续,为外地驻湛办事处和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服务。
(七)搞好信息传递和交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开展横向经济合作,开拓产品市场服务。
(八)负责完成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工作任务;负责经济技术合作和各种经贸活动项目合作的跟踪落实。
(九)负责组织协调市领导和企业人员在国内有关考察、访问和经贸活动,接待外地来湛考察、访问和开展经济合作的团、组。
(十)指导县(市)、区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 外省外市(地)、本市各县设在湛江市区的办事机构和外省外市(地)、本市各县在湛江市区办的企业、以及部分其他驻湛独资企业单位的党组织(简称所辖党组织,下同)工作;提出所辖单位党的建设规划,指导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十二)负责审批所辖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及其成员,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指导所辖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严重违反党纪案件,负责讨论和决定对科级以下干部、工委科级党员的党纪处分,并报市纪委备案。对副处以上干部党员的党纪处分,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纪委审批。
(十三)负责检查、指导所辖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负责做好所辖党总支、支部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审批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在本省范围内的派驻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做好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的年终报表和其他不定期的有关统计工作,以及党费的收缴工作。
(十五)协助所辖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活动,帮助他们按照各自的特点积极开展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