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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2012-08-28 09:08:4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负责全市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监测、分析运行态势,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四)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企业技改贷款贴息、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重点企业技改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九)拟订有关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按分工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拟订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承担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企业减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协助推进国家、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电力、成品油、煤炭等供应。协调处理电力、成品油和煤炭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省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保障服务,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船舶(渔业船舶除外)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国际公约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和协调全市重大经贸会展活动,指导、规范全市展览行业。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综合法制科

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管理人员行业规章和经济政策宣传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技术科

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研究拟订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的投资政策,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投资导向计划;按权限审核(核准、备案)和上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市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项目;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计划;负责组织重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区域创新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五)质量科(挂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宏观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制定全市创名牌名标工作计划,提出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性意见、建议和措施,提出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名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节能和循环经济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电力能源科(挂市三电办公室牌子)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并网运行;组织协调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协调成品油和煤炭的销售与仓储、电源电网等项目的建设;负责对成品油和煤炭销售和仓储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和年检工作;负责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核定和复审的初审工作;负责电力、成品油和煤炭等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三电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业科

制定全市工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项工业产业政策;指导工业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指导推进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创新和转型;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跟踪工业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研究和拟订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原材料、消费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原材料、消费品工业发展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九)装备业和民爆用品管理科

组织实施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装备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指导装备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民用爆炸品建设项目验收;承担民用爆炸品经营企业运行监测和安全的监管;指导工业商贸流通行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流通服务科

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住宿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酒类监管科(挂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酒类专卖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进行监督管理;审核酒类生产许可证和审批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打击酒类生产和流通活动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有关违法违规案件;规范酒类生产和市场流通秩序;组织酒类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十二)生猪屠宰监管科(挂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猪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依法对生猪(牛、羊)屠宰行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发放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和年检工作;组织屠宰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私宰及违法屠宰行为进行打击并查处有关案件。

(十三)会展科

制定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商业性会展活动,指导镇区和行业协会会展活动,组织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经贸会展活动;组织会展业经营管理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十四)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按有关规定审核上报外资开办商品零售、批发企业;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的监督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五)经济协作科(挂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

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经贸合作;收集和发布经济协作信息;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联系代管本市非营业性企事业单位在市外的办事机构,以及外市在本市内设立的非营业性企事业机构;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市推进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电子信息产业服务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信息产业的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十七)信息化推进科

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助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对各镇区各行业信息化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指导、协调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市财政投资及市级重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组织指导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参与市政府基建工程信息化、智能化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验收工作。

(十八)企业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拟订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和企业减负工作;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改革与创新,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联系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社会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十九)人事科(与老干管理科合署,挂局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授权管理单位的党务、工会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提出局机关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各级有关离退休干部政策,落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老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开展敬老活动,活跃文娱生活,做好各大节日的慰问和会同有关部门为有病、有困难的老同志排忧解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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