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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04:08:4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惠州市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区基准房价制度。

(二)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房产行业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区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拍卖、抵押、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市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

(五)负责市区房屋测绘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及预售款的监管。

(七)负责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八)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迁、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九)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包括租赁、维修养护、交换、处置、改造等)。

(十)负责落实房屋政策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起草本市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年检;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协调、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工作。

(十二)参与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区的规划评审和物业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

(十三)制订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拟定市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并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及分配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本市住房补贴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负责住房基金的管理运作;负责对各县 (区)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十五)负责市区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业务、宣传报道、机要保密、文印通信、文书档案、行政督查、信访、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制订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执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财务核算、报表汇总、财务档案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局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电话:2898668 2898669 2898666)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奖惩、工资福利、保险、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电话:2898608 2898609 2898610)

(三)产权科

负责市区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负责房屋租赁管理、房产中介机构、房屋测绘机构等单位的归口管理及资质审查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日常工作。(电话:2898618 2898616 2898619)

(四)房管科

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辖区房屋拆迁管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市区房屋安全、装饰装修、房屋修缮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拆、改、扩建、翻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审查和技术指导;负责白蚁防治机构的归口管理及资质审查。(电话:2898623 2898622)

(五)信息法规科

负责组织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协助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负责行政复议与司法诉讼;负责房产信息资料的归集、统计及发布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警预报体系的建立;调查研究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电话:2898657 2898655 2898658)

(六)住宅科

负责制订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拟定市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并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计划安排及租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居民及住房困难户、无房户的调查工作。(电话:2898653 2898667)

(七)物业管理科

负责市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起草本市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年检;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协调、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工作;参与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电话:2898683 2898681 2898682 289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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