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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园林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10 03:08:08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惠州市园林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 负责组织编制惠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市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 主管惠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程,行使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职能;负责绿化苗木、花卉生产基地的管理和养护。

(四) 负责审批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的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对园林建设项目的验收。

(五) 审批因建设或其它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事项,查处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的违法、违章行为。

(六) 负责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

(七) 指导本市园林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园林科研,推广科技成果。

(八) 负责城市园林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和开发。

(九) 指导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园林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保密、信访、宣传、调研、督查及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负责行政后勤及义务劳动的组织和医疗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会、审计、统计、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报本局的经费收支计划;协助局领导协调好局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工作,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考核,收集综合各科室人员考勤情况;负责局行政管辖区域内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合同审核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局防火、防洪、排涝、抗台风等工作的组织、检查、督促的指导。

(二)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事务,包括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群等工作;组织指导党员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考察局属干部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做好局管干部的考核、培养、选拔、推荐和任免工作;负责党组织、党员的信息采集和党务报表填报及党费收缴;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的调配、聘用和辞退;负责机关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惩、工资、保险、机构编制和属下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查、申报;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 园林风景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风景发展的长远规划;组织编制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和西湖风景区维护建设计划;负责市区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负责市区范围内单位庭院绿化报建的审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的验收和发证;负责园林、风景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组织协调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论证会审工作;负责办理维护建设实施项目的方案送审报批手续;负责维护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和批拨安排,参与维护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 园林风景施工管理科

负责组织园林风景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现场管理,协调落实施工安全;负责审核、编制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统计并填报有关报表;负责园林风景建设工程施工报建管理和竣工验收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负责对园林施工企业的管理。

(五) 园林风景管理科

监督、检查城市绿化和西湖风景区管理单位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西湖风景区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西湖风景区法规的宣传、汇编、解释等工作;负责对城市绿化苗木、花卉生产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招投标及日常管养的质量检查、监督和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花园式单位和绿化先进单位评选;安排每年全局义务植树活动;协助局领导做好本市风景园林行业协会、学会和风景园林科研工作;负责办理市区内砍伐、更新、移植树木和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审批及监管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绿化面积的审核及汇总;负责处理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各类案件;负责园林风景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及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六) 保卫科

负责全局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工作, 维护景区、公园正常秩序;负责保护园林公共设施;负责全局的防火、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检查、督促的指导。负责全局保卫部门、治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四防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负责全局的民兵和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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