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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04:08:08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河源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址保护规划及测绘规划工作;参与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和考核;指导、协调、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用地开发工作,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落实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等政策,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六)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用途管制、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组织实施县级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检查验收,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实施行业管理;承担上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

(七)负责拟订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探矿权监督管理和探矿权新立、转让调查核实工作,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业务的管理。

(九)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址;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估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级地质遗址保护区。

(十)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查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二)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河源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综治、内保、扶贫、双拥、政务公开、工会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做好车辆管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审核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组织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赔偿、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三)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查或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拟订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用地开发规定,制定和监督耕地 保护措施实施,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和考核;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申报,审查耕地补充方案,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及组织上报;指导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四)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用途管制及土地储备、供应、交易的审核、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建设用地工作,对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实施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规定;指导、协调、监督市区征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指导土地定级和负责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检查验收;审核建设用地信息。

(五)地籍管理科(挂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城乡地籍工作,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抵押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抵押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六)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工作;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的审批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使用和核销的监督管理;组织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组织、指导、监督、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采矿权交易管理工作。

(七)地质勘查与环境科。

负责拟订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监督管理和探矿权新立、转让调查核实工作;协助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指导、监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管理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评价、预报工作;审查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承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备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

(八)测绘管理科。

负责拟订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管理全市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查公开出版和展示的地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依法实施测绘市场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初审测绘单位资质,负责调处重大测绘纠纷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规定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对财政拨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征地补偿款的专项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有关会计资料汇总上报,会同开展内审工作。

(十)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含源城分局)和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继续教育和组织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纪检、党风廉政和内审工作;指导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行政监察、纪检、党风廉政工作。

(十一)信访科。

负责受理、登记、转办、交办、回复群众关于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并组织调查、督察、复查、复核;检查、指导、协调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承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负责维稳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科(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执法监督、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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