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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04:08:5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河源市科学技术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地方性科技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工作计划,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措施,负责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六)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规定,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发展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核工作,负责河源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十)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十一)负责科学技术奖推荐和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三)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知识产权有关的法规和政策;拟定地方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牵头拟定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对应、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十五)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初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拟定有关地方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对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及群测群防工作;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对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地方地震台站,指导下一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协助辖区内专业地震台站的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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