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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韶关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07-30 04:07:51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中共广东省韶关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职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职责。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三)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检查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情况。

(五)受理对市直机关党委(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党委及党员领导干部,中省属单位(党的组织关系由地方代管的)党委(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检查上述对象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

(六)受理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和处理上述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七)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八)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九)审核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属机关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的任免事项;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广东省韶关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组织、协调、督促机关各职能室的工作;负责与派驻(出)机构、纪委委员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络;负责全委会、常委会和委、局领导办公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综合信息;负责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以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管理财务、车辆、接待等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干部室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情况综合;审核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任免事项;组织评选纪检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问题并参与调查;负责本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党务、工会、妇女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党风廉政建设室

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承担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政策法规研究室

组织起草本机关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主要领导讲话稿和其它重要的文件材料,审核以本委、局名义印发的文稿;编写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本市纪检监察政策性规定和制度的审核、备案和咨询答复工作;负责市纪检监察学会秘书处的工作。

5、第一纪检监察室

承办县(市、区)的市管干部和驻韶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违法及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指导县(市、区)和驻韶中、省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工作。

6、第二纪检监察室

承办市直属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违法及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和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协调、指导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工作。

7、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核查部分信访案件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督促、催办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问题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编报重要的信访信息。

8、案件审理室

审理报上级审批、备案的案件和本委、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县(市、区)、市直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复审、复核有关案件;负责本机关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和解除行政处分以及回访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9、监察综合室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情况综合;负责办理人大、政协对涉及行政监察工作建议和提案的回复;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承办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和 三公开(政务、村务、厂务公开) 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

10、纠风室(加挂韶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对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查办顶风违纪典型案件。承担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重要的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参与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失职、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

12、机关效能室(挂靠韶关市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机关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机关效能情况的投诉;调查处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受理不服本级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组织、协调、督促下级效能投诉工作机构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

13、案件监督管理室

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协助领导开展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情况,完善办案监督制约机制;对重要案件及相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对全市纪检机关查办案件进行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

14、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保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韶关市纪委在市直单位设置十三个派驻机构,分别是直属机关纪工委、教育局纪工委、卫生局纪工委、城市管理局纪工委、政府办纪检组、宣传部纪检组、经贸局纪检组、财政局纪检组、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建设局纪检组、交通局纪检组、法院纪检组、检察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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