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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24 03:07:5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韶关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通报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指导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指导、监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八)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规范医疗卫生职业道德,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三)组织落实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韶关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统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医疗卫生服务、基本药物的价格政策建议;监管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直属单位基建项目和国有资产;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指导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三)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等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六)农村卫生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监管工作,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八)医政科。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医疗卫生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医疗保健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

(九)中医科。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工作;组织鉴定和推广中医药科研成果;拟订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负责中医信息和统计工作。

(十)人事科。

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

(十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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