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封开县工商局职能介绍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封开县工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行为;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四、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六、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七、监督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办理合同鉴证,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对企业名称,著名和驰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十二、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独资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封开县工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档案、信息、新闻、信访、统计工作。 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联系电话:6715628。
二、人事监察股( 与督察队合署办公 )
负责全县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生、公医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检查本级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检查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六项禁令和遵章守纪的情况,并现场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受理人民群众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构成犯罪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受理对督察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诉;承办局党组和上级督察队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联系电话:6715663。
三、法规股
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联系电话:6715662。
四、经济检查股(挂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并合署办公)
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联系电话:6715626。
五、企业监督管理股(与登记注册股合署办公)
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负责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指导全县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含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核定企业和经营单位名称字号;指导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负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联系电话:6715601。
六、市场合同管理股(与商标广告管理合署办公)
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联系电话:6715658。
七、经济检查大队
受理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联系电话:6715630。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主要负责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系电话:6715611(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