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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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工作、税收调查研究、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制订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二)税政股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和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收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征收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本市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负责税收执法检查和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四)人事教育股
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税务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及指导工、青、妇工作。
(五)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纳税人服务中心
负责为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收举报及投诉。
三、直属单位:
稽查局(副科级)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
四、基层地方税务机构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设置7个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名称规范为:兴宁市地方税务局XX(地名)税务分局。
(一)城区税务分局
负责兴田街道办、宁新街道办、福兴街道办、宁中镇、径南镇、永和镇、新陂镇等辖区范围内的地方税费征收、证照办理、发票领销开具、其他涉税事项受理,以及全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收工作,不再承担纳税管理职能。
(二)宁中税务分局(一般税源)
负责兴田街道办、宁新街道办、福兴街道办、宁中镇、径南镇、永和镇、新陂镇等辖区范围内被我局确定为一般税源的纳税人的日常地方税费管理。
(三)新陂税务分局(重点税源)
负责兴田街道办、宁新街道办、福兴街道办、宁中镇、径南镇、永和镇、新陂镇等辖区范围内被我局确定为重点税源的纳税人的日常地方税费管理。
(四)罗岗税务分局
负责罗岗、罗浮、大坪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五)黄陂税务分局
负责黄陂、黄槐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六)龙田税务分局
负责龙田、石马、合水、叶塘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七)坭陂税务分局
负责坭陂、刁坊、水口、新圩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