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审计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二)向县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上级审计机关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经济管理的措施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场)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县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县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4、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财务收支及信贷计划、社会集资和债券发行的执行情况。
5、国有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6、县级重点企业(包括中外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境外中资机构和企业)以及县级经济管理部门,县直各部门管理的财务单列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7、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
8、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省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团体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10、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监督集体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
11、重大审计事项。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五)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