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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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揭阳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有关中心镇规划。
三、负责市政府交办的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总体规划的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四、负责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五、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六、负责市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负责市区建设工程的验线、验槽和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工作。
十、负责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有关规费的收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区地形图测绘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十三、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归档、保存、咨询等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揭阳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公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报道、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负责工、青、妇、计育、武装、保卫、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总规划师室
承担组织修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区总体规划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业务工作;负责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报建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
城乡规划管理科
拟订村镇发展战略、村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制度;指导市区外各县(市、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市区外各县(市、区)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外各县(市、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及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区规划区内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管线等市政设施建设的选址定点、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工作;会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工程的验收管理;指导县(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各项相关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用地(不含市政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具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区地形图测绘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各项相关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筑工程项目(不含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的审查和核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区建设工程的验收、验槽和竣工后的规划验收工作;协助编制各项相关规划。
城建档案室
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归档、保存和咨询利用等管理工作。
财务科
负责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人事科(加挂法制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社保、培训、党务、纪检、监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评、聘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本局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复杂案件和重要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指导监督、协调县(市 )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的普法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