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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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制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与创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指导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城乡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和奖金分配制度,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做好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政府序列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工作。
(九)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印鉴)、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及领导督查事项的上报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制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业务股室做好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协调各业务股室做好本局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务、党廉、人事政工、工、青、妇、计划生育和普法教育等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
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组织实施我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励、职务任免与升降、转任、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在管理权限范围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实施工作;执行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工作。
(三)培训就业股(挂职业能力建设和农民工工作股牌子)。
负责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划和管理本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行市场准入制度,规划和指导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企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和调配人员审批事宜;制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执行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负责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执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业务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按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权限组织我市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解聘)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执行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负责组建和管理初级评委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及核发资格证书工作;负责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组织本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综合管理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并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等有关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股(挂罗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相关配套制度;承担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开展听证工作;受理不服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代理本局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向本局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检举、控告本局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和责任;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承担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拟订劳动标准工作;指导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劳动监察股(挂罗定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
贯彻执行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申诉和控告;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组织查处有关劳动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企业劳动年审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审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负责信访、法律法规咨询的日常工作。
市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监督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责令改正;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协同劳动监察股处理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工作。
(八)工资福利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九)社会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挂罗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各项待遇给付标准;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贯彻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承担审批企业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审核本市企业单位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执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负责工伤认定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管理;负责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十)财会股。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以及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