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5-24 1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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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区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和所辖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汇总、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工作。
(七)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八)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荔湾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科(室):
重点税源管理一科
房地产业、建筑业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业户
重点税源管理二科
制造业、批发、零售、教育、文化体育业、公共管理等行业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业户
重点税源管理三科
除重点税源管理一科、重点税源管理二科经管的行业外,其他年纳税额30万元以上业户
税源管理四科
昌华街、金花街、岭南街、南源街属地业户
税源管理五科
多宝街、华林街、龙津街、沙面街属地业户
税源管理六科
茶教街、东教街、海龙街、桥中街、石围塘街属地业户
税源管理七科
白鹤洞街、东沙街、冲口街、花地街、中南街属地业户
税源管理八科
彩虹街、西村街、站前街、逢源街属地业户,以及全区外资企业、跨区涉税和外地来穗经营项目(列入重点税源科管理的业户或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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