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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7-04 03:07:48
查字典公务员网

重庆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本市律师机构、在渝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活动,监督本市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六)监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管理本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本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管理、协调本市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

司法考试处

承担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开展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本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区县(自治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基层工作管理处

指导区县(自治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 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负责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的对外交流、协作和业务培训。

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

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负责律师机构、律师执业证的审批登记,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审核和颁发;负责管理公证机构设立、变更与注销;负责管理在渝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组织开展律师、公证组织及业务的对外合作和交流;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律师、公证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法制处

负责指导监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对本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法律事务;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研究室

负责拟订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理论研究;负责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和决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审计处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处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和监狱、劳教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政治部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干警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监狱、劳教单位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备案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下设干部人事处、警务督察大队、组织培训处。

计财装备处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以及市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配备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装备等管理工作。

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资质管理以及对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调查处理。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团委

一、组织全系统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团结和带领全系统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党政中心工作,在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和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了解和掌握系统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青年人才资源开发,为团员青年展示才华、拓展素质、提高能力、健康成长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四、建立健全系统各级团组织,负责指导市监狱局、市劳教局团委以及基层监狱劳教所、直属单位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和审批任免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工作。

五、按照党建带团建的总体规划,加强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推优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干部的双推工作,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六、建立健全团的民主生活制度,执行团的纪律,保障团员的合法权益,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团费的收缴管理和宣传、表彰奖励等业务工作。

七、组织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和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团内创建工作,积极参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建立健全青年志愿者组织,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法律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服务人民群众。

九、根据青年特点,在团组织中积极开展各种有益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努力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文化建设。

十、深入广泛地开展调研,积极探索共青团工作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建立保持团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发挥团组织在青年工作体系中的核心带头作用。

十一、完成局党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

一、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组织扶贫济困工作;

五、协助办好职工福利、劳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七、协助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及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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