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4 05: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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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负责天津站地区的日常综合管理、协调工作;
(二)行使《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第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与天津站地区管理相关的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文化、卫生、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四)拟定并具体实施天津站地区应急预案;
(五)市人民政府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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