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管理面临诸多难点 今年将继续深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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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11年,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的一段讲话,使公务员分类管理这个话题,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
2005年,《公务员法》正式颁布,明确将分类管理确定为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划分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等类别,同时要求在适当范围内实施公务员聘任制。
由此开始,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作为新生事物,进行试点、积累经验。
公务员分类管理取得实质进展
去年初,尹蔚民就曾表示,2010年我国将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加快试点进度,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尽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抓紧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级别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作用等。
据报道,截至目前,公安、安全、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已开展了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深圳市启动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试点,上海浦东新区也开展了聘任制试点。同时,公安、安全、司法等部门还率先建立了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2010年,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又会同公安部启动了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近100万公安民警实行了新的职务序列,标志着分类管理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8年8月,深圳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地方试点城市。在过去的一年,深圳的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去年1月,通过了《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制度,并在当年的改革计划中提出,实现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入轨运行。随后,分类改革后的首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考创下多项新纪录,是深圳有史以来公务员招考报名人数、实际应考人数最多、竞争比例最大的一次考试。10月下旬,深圳正式启动了年内第二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考,这也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554个职位招聘995人,首次覆盖了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公务员。
改革面临诸多难点
尽管有着上述多项进展,但在刚刚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尹蔚民也坦承,目前分类管理和聘任制也面临诸多难点。比如,如何科学合理设定职务序列、工资等级和与综合管理类的对应关系;又如,如何确定职务名称,使其既充分体现职责特点,又简单明了,易为社会接受
这些难点,被认为是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必须面对和着手解决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关于公务员分类管理,概念和框架是有了,但如何具体操作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形成完整的配套制度。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吴海燕认为,这项改革下一步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使制度在现实中落地,实现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同时,改革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解决公务员晋升通道的问题,还包括如何使分类管理成为政府部门人才管理的基础和关键。在分类管理的背景下,公务员的培养、监督和考核等如何进行、是否与原来有所变化,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而这些,同样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来解决。(记者:姚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