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0新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招考公务员优先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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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务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街道居委会补充事业编制专职干部时,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公开招聘;由市或区县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应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昨天,天津市人事部门出台10项举措,促进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
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优先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今年本市将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将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街道居委会事业编制专职干部招聘工作。街道居委会补充事业编制专职干部时,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将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由市或区县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应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全市农村基层制订的2008年增人计划,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安排落实。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工作。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人才流动、人才培养、职称评定、人事人才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与公有制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视同仁。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到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灵活方式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在创业培训、政策咨询、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转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参加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支援服务西部项目计划,到西部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工龄计算、报考公务员或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确定一批条件合适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以本市生源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为主,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为期3至6个月的就业见习,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机会。发挥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在高校毕业生中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性的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积极参与每季度定期举办的网上联合招聘活动和每年一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对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