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丽水市莲都区赴武汉人才引进招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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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体检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资料到相应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0578-2128695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0578-2021923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局 0578-2159230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 0578-2132613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0578-2278637
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0578-2271789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原标题: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赴武汉人才引进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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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才引进招聘计划表.xls
2.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doc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