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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17四川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5人公告

2017-03-06 05:03:59
查字典公务员网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宜宾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相应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调剂。有关情况将及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报名需出具有效委托书并提供各类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623室),咨询电话0831-6613022。

(三)资格审查: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报名。报名时需现场据实填写《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交同底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专业、学历和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缴费:笔试按每科50元缴费。

(五)报名时一并提供政策性加分材料。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心理素质测评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专业科目考《职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考《心理素质测评》。

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里。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4、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623室),咨询电话0831-6613022。

5、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将以下材料递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40% + 政策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4月28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楼623室)查分。受理查分申请时间为2017年5月2日13:0017:00,逾期不受理。

(二)面试

1、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6613383。

九、本公告由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16613022。

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或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原标题: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2.doc

1、宜宾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加分证明材料(式样)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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