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导航
  • 返回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地方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遴选考试
  • 政法干警
  • 大学生村官
  • 军转干
  • 教师考试
  • 招警
  • 选调生
  • 三支一扶
  • 农村信用社
  • 银行考试
  • 医学考试
  • 会计考试
  • 在职硕士
  • 医疗卫生招聘
  • 社区工作者
  • 考研
  • 公益性岗位
  • 国企招聘
  • 乡镇公务员
var WHITELIST_CUSTOM = [{ name: 'document', /** document 允许使用以下属性或方法*/ properties: ['getElementsByClassName'] }] MIP.watch('i', function (newVal) { var ele2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ksfllb'); var eles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lxli'); for(var i=0;i< ele2.length;i++){ if(newVal==i){ ele2[i].style.display = "block"; }else{ ele2[i].style.display = "none"; } } for(var i=0;i< eles.length;i++){ if(newVal==i){ eles[i].classList.add("zg_act1"); }else{ eles[i].classList.remove("zg_act1"); } } })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考点预测法律部门的划分(中公预测)

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考点预测法律部门的划分(中公预测)

2016-12-19 02:12:39
查字典公务员网

以下是查字典公务员考研教研组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律硕士法理学考点预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以供考生参考复习。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1.客观原则(从实际出发原则)。

划分部门法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社会关系)。划分法律部门应该考虑到法律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以及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少。

2.合目的性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与掌握本国现行法律。

3.适当平衡原则。

各种部门法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窄。

4.辩证发展原则。

(1)客观世界发展变化,社会关系发展变化法律发展变化(出现新的法律、法规)法律部门发展变化。

(2)人们的主观认识发展变化法律部门发展变化。划分法律部门不能只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多少。

5.相对稳定原则。

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与结构。

6.主次原则(重点论原则)。

(1)同一部法律、法规可以被划归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2)有的法律被采用一个或者几个标准予以划分。划分法律部门应该考虑根据这一法律、法规的主导因素来进行划分与归类

以上是查字典公务员考研教研组老师为大家整理的2017法律硕士考点预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另外,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押题集训营、VIP一对一等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 解咨询。同时,中 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 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推荐阅读》》》

2017考研初试法硕各题型解题技巧

2017法律硕士考点押题预测

本文为查字典公务员考研教研组老师整理,不经允许不得转载,谢谢合作!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