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导航
  • 返回首页
  • 国家公务员
  • 地方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遴选考试
  • 政法干警
  • 大学生村官
  • 军转干
  • 教师考试
  • 招警
  • 选调生
  • 三支一扶
  • 农村信用社
  • 银行考试
  • 医学考试
  • 会计考试
  • 在职硕士
  • 医疗卫生招聘
  • 社区工作者
  • 考研
  • 公益性岗位
  • 国企招聘
  • 乡镇公务员
var WHITELIST_CUSTOM = [{ name: 'document', /** document 允许使用以下属性或方法*/ properties: ['getElementsByClassName'] }] MIP.watch('i', function (newVal) { var ele2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ksfllb'); var eles = MIP.sandbox.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zg_lxli'); for(var i=0;i< ele2.length;i++){ if(newVal==i){ ele2[i].style.display = "block"; }else{ ele2[i].style.display = "none"; } } for(var i=0;i< eles.length;i++){ if(newVal==i){ eles[i].classList.add("zg_act1"); }else{ eles[i].classList.remove("zg_act1"); } } })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2015-12-11 10:12:36
查字典公务员网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凭自然的、直观的观察就能得出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如,妇女、贩卖、毒品、假币。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凭自然的、直观的观察不能得出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需要结合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社会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人们的经验常识具体分析具体判断。如,猥亵、侮辱、淫秽物品。

二、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构成犯罪的要素。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构成犯罪的要素。如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注意: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不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的要素。如,行为、对象、结果、身份。

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责任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注意:为的:

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要素;受贿罪中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要素,是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的描述。

四、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盗窃罪的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