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重点知识回顾:犯罪概说
2015-12-11 10:12:34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犯。(现实、危险)
二、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1.侮辱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4.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告诉。不是提起公诉,被害人可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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