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民法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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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张三将10万元借给李四,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一个月以后还钱,即2013年2月1日,李四需要把10万借款还给张三。但还款日届至,李四没有还钱,张三也没有主张其权利,直到2015年3月1日,张三把李四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为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借钱可以不还呢,本文就给大家简单介绍政法干警考试民法中诉讼时效这一知识点。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依法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2)继承请求权
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范围: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们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即是关于普通时效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产品质量法》中的特殊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条规定实质上指的是卖家得承担侵权责任,而上面法条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中卖家承担的是违约责任,所以二者是存在区别的,并不矛盾。
(3)《环境保护法》中的特殊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4)《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民事权利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通过上述讲解,可以很好地解释上面那道案例题。由于张三行使自己权利时已经超过了通常的两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其已经丧失了一定的胜诉权,所以最后法官会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查字典公务员教育政法干警考试网希望大家在备考过程中能好好把握这一考点,祝大家考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