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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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比较表
项目名称细则 |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工作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高校毕业 三支一扶计划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组织实施部门 | 中组部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 教育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 | 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 |
招募对象与条件 | 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
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招募方式 | 程序为: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 | 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方式可有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组织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 |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 | 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 |
数量规模 | 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 | 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实施。2006年共安排2-3万个特设岗位,以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招聘人数。2009年中央特岗计划项目计划安排5-7万个特设岗位,鼓励各地启动实施地方项目。 | 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2万名高校毕业生,连续5年,共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实施三年,共选派88104名。 | 从2003年开始,每年派遣70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目前已实施6年,共选派约4万名高校毕业生。平均每年保持约1万名学生在岗。 |
岗位 | 一般安排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 | 特设岗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人口较少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 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岗位,及部分乡镇团委副书记岗位。 | 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
服务期间身份 | 选聘的毕业生为村组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 特设岗位教师 | 三支一扶志愿者 | 西部计划志愿者 |
户档管理 |
1、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2、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3、党团关系转到所在村。 |
1、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的管理,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
1、户口由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机构统一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
1、户口可保留学校两年;也可转回户籍所在地; 2、档案由户籍存放地的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
日常管理 |
1、选聘的毕业生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2、乡镇党委、政府负责选聘生的住宿及日常生活管理和服务。 |
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 | 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事部门负责年度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经省级办公室审核颁发证书。 | 县级成立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
待遇(补贴和保险) |
1、项目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比照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的,按规定发放地区津贴。中央对到西部地区的毕业生每人每年1.5万元,中部地区1万元,东部地区0.5万元,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补贴。同时,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4、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2、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 |
1、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2、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
1、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 2、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平均每人每月800元。 3、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
期满就业政策 | 选聘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等等 |
1、聘任期为3年,鼓励服务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 2、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 3、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 4、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等等 |
总的原则是志愿服务、期满自主择业。在派遣前均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3年。 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1、原服务单位有空岗时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规定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等等。 |
总的原则是鼓励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服务期限为1-3年。 1、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公务员优先录取,考西部公务员加5分; 2、服务期满颁发服务证书。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