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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相关备考知识――继承法

2016-01-18 06:01:19
查字典公务员网
2016年大学生村官考大部分省份考公共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查字典公务员大学生村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知识要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继承法

1、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 遗嘱抚养协议:签订协议生前谁养、死后谁继承,遗嘱抚养协议法律效力大于遗嘱。

3、 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可包括非婚生、养子女等个,父母可包括养父母等)

4、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遗嘱无效。

6、 口头遗嘱的两个条件

A、当事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B、应该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场。

7、 特留份制度:必须对没有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8、 继承开始,继承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继承。

9、 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得一半,剩下的其余人继承。

10、 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公正的为准,如果没有公证,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11、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等。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偿还。

12、 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则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如果都有继承人,则长辈先死亡,如辈分相同则同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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