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基础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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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的特征:阶级性、惩罚性、封闭性
监狱的性质:⑴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⑵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
监狱的任务:⑴执行刑罚 ⑵惩罚和改造罪犯 ⑶预防和减少犯罪
监狱的管理体制的概念:监狱的管理体制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实行的关于监狱的管理组织层级及其管理权限划分和监狱机构设置的组织管理制度。
监狱的管理体制: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监狱的管理机关: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 监狱管理分局
监狱的分类:
⑴重刑犯监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⑵中刑犯监狱5~10年有期徒刑
⑶轻刑犯监狱5年以下有期徒刑
⑷女子监狱
⑸短刑犯监狱
⑹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以教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实行9年义务教育
监狱的内部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
内部管理的特征:⑴我国监狱实行的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⑵监狱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体制
⑶坚持当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监狱实行党委领导制度
监狱的组织机构: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
工作机构: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政治处、财务科、狱内侦查科(仅限于大型监狱)
监狱工作方针的概念:监狱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确定的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的总体性规定
监狱工作方针的涵义:㈠监狱工作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所确定的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
㈡监狱工作方针的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
㈢监狱工作方针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
监狱工作方针的演变:
㈠三个为了的方针: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㈡两个结合的方针: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施行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㈢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把大多数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是监狱首要的、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在完成罪犯改造政治任务的同时,通过组织罪犯生产劳动,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经济利益,是第二位的,是为改造罪犯的政治任务服务的。
现行监狱工作方针的基本内容:
㈠以改造人为宗旨是监狱工作的总体要求。监狱工作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惩罚和改造罪犯。惩罚罪犯的社会价值基础是公正,改造罪犯的社会价值基础是功利。
㈡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根本途径。其基本要求:监狱依法对罪犯实施以思想转变为目的,包括管理、劳动、教育等各种手段在内的有系统的改变犯罪思想、矫正犯罪恶习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在惩罚的前提下进行,其目的是将罪犯转变成为守法公民。 对二者相结合的要求:在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中,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二者同时并举,努力把握好二者的结合点。
监狱工作的原则:㈠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㈡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㈢人道主义的原则 ㈣社会协助的原则 ㈤个别化的原则
惩罚与改造想结合原则的要求: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就是使监狱的两项任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罪犯依法惩罚、严格监管,这项工作做得越好,监狱的监管秩序越稳定,对罪犯接受改造就越有利。否则,如果罪犯感受不到刑罚的威严,监管改造秩序混乱,对罪犯的改造也难于进行。对罪犯依法进行思想改造,促进其认罪悔罪、痛改前非,早日实现向守法公民的转化,则促进惩罚管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二者的结合越密切,对监狱工作的发展越有利。在监狱工作中,偏废任何一方或者两项工作没有有机结合,都会给监狱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教育与劳动相结合原则的要求:㈠发挥教育的先导和知识的启迪作用 ㈡重视劳动的实践检验 ㈢二者互为补充,相互渗透
人道主义原则的要求:㈠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㈡要把罪犯当公民看待 ㈢要为罪犯创造一个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有利于养成良好习惯的环境氛围。
社会协助原则的要求:㈠以监狱为主 ㈡监狱应当积极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监狱工作个别化原则的基本精神:针对改造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管理、教育。
贯彻监狱工作原则应注意的问题:㈠不能用原则代替法律 ㈡能用感情代替原则 ㈢在监狱工作中,以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为武器,做好罪犯改造工作,充分发挥监狱工作的个别化原则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犯罪工作的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㈠功能特殊性 ㈡角色多重性 ㈢任务艰巨性 ㈣环境特定性
监狱人民警察的地位:㈠监狱人民警察在国家中的地位。
监狱警察是国家公共权力构成的物质体现,是国家暴力机构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力量结构中不可缺少的强制工具。
㈡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地位。
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就在于代表国家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
㈢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狱工作中的地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在监管改造罪犯工作中处于执法者、管理者、教育者的地位。
监狱人民警察的作用:
㈠政治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国家安全和政权的维护与巩固。
㈡社会作用,只要表现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保障与促进。
㈢法律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执行刑罚发挥实现刑罚目的的作用。
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
㈠政治素质 ㈡知识素质 ㈢心理素质 ㈣身体素质 ㈤能力素质
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的内容:
㈠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㈡要有强烈的事业心
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监狱人民警察的知识素质包括的内容:
㈠基础知识
㈡专业知识
㈢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