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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

2000-02-01 09:02:17
查字典公务员网

赣组字[2000]4号

各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要求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选调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既有文化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把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基层工作,有利于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走与工农基本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在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经受磨炼、增长才干,是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符合领导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世纪之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加需要高瞻远瞩,有计划地做好领导人才的培养工作。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省计委、省教委,从2000年起,每年选调一定数量的(2000年度选调100名左右)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并进行跟踪考察,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选调生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的计划。

(二)选调对象应是政治素质好,具有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并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的学生。主要选调高等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选调生的专业结构要合理,要尽量多选一些研究生,多选一些重点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还要注意选调一定比例的女学生。

(三)选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优良,善于思考,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强;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群众观念强;

5、服从组织分配,自愿到基层艰苦环境中去工作,有吃苦耐劳精神;

6、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下达选调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人事厅、省计委、省教委共同研究制定选调计划,直接下达到有关院校。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院校在接到选调计划后,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报名接受组织挑选。

(三)报名推荐。选调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同院校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分配名额1:2的比例推荐,并填写《江西省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江西省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连同其档案报省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处。院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工作。

(四)考试。所有推荐对象,均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的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合格对象),列入考核范围.

(五)组织考核。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选调对象进行考核。从省外院校选调学生由省委组织部发函委托有关院校推荐,再根据推荐情况和资格考试情况,确定考核人选,并组成考核组赴所在院校进行考核。

(六)确定人选。在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择优确定选调生名单。

四、选调生的分配

(一)选调生的安排纳入全省大学毕业生就业计划。省毕业生调配部门接到省委组织部批准的选调生名单和分配方案通知后,直接派遣到地市委组织部报到。各地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后,由地市毕业生调配部门派遣到具体单位,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二)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认真做好接收安置工作。本着不一定要专业对口,但一定要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有助于人才成长的原则安排工作,一般分配到条件艰苦、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要领导热心培养年轻干部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

(三)分配到县以下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选调生,其编制从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每年自然减员数中解决。个别县(市、区)因编制紧张,一时腾不出编制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五、选调生的培养教育

要把选调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教育上,以缩短成才期,提高成才率,要以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一)岗前培训。选调生下派前,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进行集中培训57天,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帮助他们明确到基层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树立热爱江西,加快建设江西的决心和信心;鼓励他们立足基层,刻苦学习,勇于实践,扎扎实实工作,经受艰苦锻炼。

(二)实践锻炼。县(市、区)委组织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选调生个人的素质、专业、特长,确定其工作岗位,明确其岗位职责。选调生分配到基层后,要尽快使他们接触群众,了解社会,在第一线得到锻炼和提高。要尽可能地安排选调生参与基层中心工作,参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有意识地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培养他们处理问题的胆略。和魄力,提高他们独立工作的能力。要适时进行交流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

(三)脱产轮训。选调生到基层锻炼满一年后,由省委组织部分期分批安排他们到省委党校培训三个月。组织他们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还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等,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工作水平。

(四)经验交流。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地市委组织部要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鼓励先进,及时了解和分析选调生锻炼的情况,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

(五)思想教育。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选调生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定专人搞好传、帮、带,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责任感,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名、权、位,克服镀金思想,安心基层工作,脚踏实地地锻炼成长。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对积极要求进步,符合党员条件的选调生,要及时吸收入党。

六、选调生的管理

(一)分级负责。省、地、县三级党委组织部及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选调生的管理工作。

1、省委组织部是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工作规划,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组织实施选调、派遣、培训。推荐表现突出的选调生到省级机关工作。重点掌握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和表现突出的选调生。省人事厅、省计委、省教委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有关工作。

2、地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培养锻炼工作,对选调生进行年度考核,调整和研究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地市委组织部要及时将本地市的选调生考核、调整、选拔任用等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3、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选调生工作岗位的落实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选调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提出选调生的调整、使用意见。管理选调生的档案。

4、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要安排好选调生的具体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适时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根据选调生的德才情况,提出使用建议。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5、地、市、县人事局要积极参与选调生的年度考核,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选调生选拔到县以上党政机关的调配工作。

(二)定期考核。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期间,由地市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了解,并形成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核后,要及时找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培养、任用、调整的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群众观念、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理论水平、组织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三)动态管理。地市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调整。对不适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养对象的选调生,要及时调整到更有利于他们发挥作用的其他岗位工作。对那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守纪等方面有问题的;本人思想动摇,不愿继续在基层锻炼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的以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的,要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调整选调生,应由地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批。选调生担任县级领导职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纳入正常管理,省委组织部要继续掌握名单。

(四)适时轮岗。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的头两年里一般不予调动。确因工作需要由地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批准。选调生在同一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由地市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有计划地在本县、本地区范围内进行交流,让他们在多种工作岗位上得到全面锻炼。

(五)工资及奖惩。选调生的工资待遇和其他应届大学毕业生一样,分配到党政机关工作的,按国家和省、地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事业单位的,保留公务员录用资格,其工资待遇按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奖励和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事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七、选调生的任用

(一)选调生在基层工作锻炼满两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择拔任用。对适合从事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应及时把他们提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应在核定的编制定额内,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二)对德才素质好、表现,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领导班子换届和平时个别调整补充领导干部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选调生。

(三)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从培养选拔新世纪领导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腐观念,对特别的选调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调生的选拔任用和其他干部职务任免一样,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情况及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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