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考试公文写作:违反公文文种选用规范的混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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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公文写作是选调生必须要掌握的一门技术,也是部分省份选调生考试的重点内容,中公选调生考试网整理了公文写作基础理论之违反公文文种选用规范的混乱现象,供考生参考。
我国公文工作的实践证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定的党政机关公文的正式文种是相对完备、适用面很广的,能满足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中对公文文种的需要。《条例》把党政公文纳入同一范畴管理,是符合当前社会管理实际的。
然而,目前我国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乱用文种的现象却较为普遍,有的甚至是相当严重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混用文种
指的是不按《条例》规定的有关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邻近文种相互混用的现象。
混用文种的现象常常出现在公告与通告、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等几组邻近文种之间。以报告和请示为例:不少单位向上级机关行文时,该用报告的用成请示,该用请示时偏用成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以请示代替报告;甚至将两个文种合二而一,并称请示报告。再如请示和函的混用问题,不少单位未弄清行文对象是上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凡是有求于其他机关单位的事务均使用请示。
2.自制文种
指的是在《条例》规定的公文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地生造部分非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的现象。一些机关单位常见的自制文种有:《XX市经委关于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的思路》、《XX公司关于要求减免部分工商税的请求》、《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即将出台部分改革政策的吹风》,这里的思路请求吹风等均是各单位随心所欲的自制文种。另外还有汇报构想思考框架结构等自制文种也常用在某些机关单位的正式文件中。
3.误用文种
指的是把属于机关的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法定公文文种直接加以使用的情况(即以正式公文格式和法定程序制发)。具体表现在: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误作法定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中共XX区委2012年工作要点》。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体会、总结等误作法定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XX县人民政府2012年二季度工作小结》。还有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以及把简报类文种情况反映、快讯、动态等误作为法定公文文种直接使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