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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继承法知识点积累(2)

2015-08-03 02:08:23
查字典公务员网

【导语】公共基础知识中政治常识是选调生考试中考察的重要内容。中公选调生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整理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继承法,供考生参考。

一、继承权的保护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他人侵害时,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2.继承恢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继承人没有行使其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给予保护,而且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遗产的构成要件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的构成要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包括消极财产即债务),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又包括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财产权利。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的财产。有些财产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若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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