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原生态之山东选调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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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山东省法院系统的一名选调生。
对于选调生的认识还是源于我大三时一位学姐的选择。当时她通过了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考试,最后还是毅然放弃了,去了一个基层检察院。当时我就对选调生充满了好奇。等到我大四那年选调生开始招考,通过山东选调生网,我对选调生有了进一步了解。选调生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山东省自1980年就开始了选调工作。截至2009年7月,省委组织部共选调了24批1.1万人,选调数量位居全国各省区市之首。以培养党政干部后备人选为主体,同时根据需要,为全省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系统和共青团系统补充新生力量。近年来,共选调2700余名大学生充实基层政法队伍。一大批选调生走上了领导岗位,改善了各级领导班子结构。目前,有4900余人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
怀着昂扬的斗志和对未来的憧憬,我来到了一个基层人民法院。最初我是在法院政治处,帮着做一些政工工作。因为是刚刚大学毕业,缺乏社会经验,初到法院时感觉压力好大。政治处的姐姐们对我很热情,我有什么不懂的,她们就一遍遍的给我讲解,直到我懂了为止。
不久,我被分到了一个派出法庭。这个派出法庭是我们法院案子最多的一个庭,每年大概有五百多件案子,但是法官只有三人。每个法官的工作压力相当大。案子多,办案人员少,工作压力大,这大概是中国所有基层法庭的普遍现象。
因为靠近社会的最基层,大部分案件当事人都是农村村民,案件种类很全面,包括婚姻家庭矛盾、交通事故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等。
其中最多的是婚姻家庭的案件,占了三四成的比例,而婚姻家庭案中又有70%-80%的案件是离婚的。单从离婚案件的数字,就表明了农村内部和其中的家庭单元,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坚固。从离婚的原因来看,一般是家庭暴力;或者某一方有婚外情;或者是贫贱夫妻百事哀,有一方忍受不了贫穷而要求离婚。由于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对于审判程序、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压根不知道,所以我们在审理案件、定纷止争的同时,还担任起基层普法员的角色。对于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我们都会耐心的给他们讲解。有的当事人能够听的进去,但是有些当事人情绪激动,任你法槌敲的震天响,他还是在说自己的,甚至当庭大打出手。我们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压力很大,也很无奈。
另外一件给我印象深刻的案件就是农村信用社和农民之间的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说白了就是所谓的五户联保。因为一户从银行贷款400000元,到期后无力偿还,另外四户也无力偿还,所以五个人一起被执行进了看守所。我见过他们,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一辈子遵纪守法,想不到最后还要进班房。但是法律就是如此规定,我也没有办法,只能表示一下同情。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很多人因此又退回到了贫困。
还有很多别的案子,比如邻里纠纷演变成人身伤害,土地承包到期后因新盖的大棚而拒绝退地等等。
上面这些案件本身在法律上其实并不难判,但是我的困惑是:在情理与法律冲突的时候,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法律该是什么样的角色,怎么去扮演角色。法官又是什么样的角色?
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体会,我觉得案子只是冰山一角,下面隐藏着庞杂的社会现实,许多法律理论在现实运用中屡遭尴尬、挑战。原本我坚信法律是解决大部分问题的工具,但是现在我却认为,法律更是一种底色,在此基础上,法官们还要尊重社会现实,尊重公序良俗,运用更多元的方式解决纠纷,尤其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想起以前一位老师曾说过的话,以前学法律时,像在看电影简介,某某杀了谁谁,是非清楚、道理明晰。但在自己审案时,我们知道更多的细节和背景,简介扩展成了一部完整的电影,更加的纷繁复杂,耐人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