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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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计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5名(详见招聘条件及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行政四楼人事科(水月亭东路309号)。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全日制,年龄18~35周岁(1982年3月7日至1999年3月 7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与操作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与操作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与操作考试后,按操作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等的以操作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前面。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sj.haining.gov.cn)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291855
监督电话:0573-87017385,87017301
原标题: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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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计划表.doc
海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