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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2011-05-20 02:05:41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精神,经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我院决定于2011年6月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启事。

一、招聘职位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6人,具体职位:

1、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职位2人:民俗学、民族文学、艺术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22-40周岁(1989年5月1日前出生-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文化产业研究职位1人:文化产业研究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22-40周岁(1989年5月1日前出生-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戏剧评论与研究职位1人;戏剧学、艺术人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22-40周岁(1989年5月1日前出生-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文艺评论职位1人:文艺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22-40周岁(1989年5月1日前出生-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文艺政策研究职位1人:文艺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22-40周岁(1989年5月1日前出生-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报名、资格审查

(一)有意应聘者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6月3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2:00,地点:南宁市思贤路38号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502办公室。

2、邮寄报名地址:南宁市思贤路38号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办公室,邮编:530023,邮寄报名截止日期:2011年6月2日(以招考单位签收日期为准)。

(二)材料要求

1、有意应聘者填写《广西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2、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各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硕士毕业论文和个人相关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

(三)报考费用

报名费10元,面试费50元,共计60元。在招考单位进行考试资格认定后统一收取。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1年6月20日上午8:30开始。

(二)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包括考生综合素质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考核、体检

(一)考核:按招聘岗位1: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二)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

对入围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职位,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员:考试、考核、体检等项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二)公示:拟聘人选确定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桂政发[2005]45号和桂人发[2006]22号文件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结束,办理入编、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按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文件执行。

八、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1---56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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