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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5-20 10:05:31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中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安排如下。

一、山东师范大学简介

山东师范大学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泉城济南,拥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建筑面积120多万平方米。学校成立于1950年,是山东省重点大学。建校60年来,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发展并举,追求科学真理,传承齐鲁文化,培育优秀人才,熔铸了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形成了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和爱国爱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彰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全国、山东省的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科教兴鲁、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学校现设有23个学院,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本科专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培养单位。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九大学科门类, 形成了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4600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400多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12000余人,长短期外国留学生 200多人。

二、招聘人员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

山东师范大学招聘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人员72人。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名条件的相关要求。

2、应聘的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3、招聘人员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渠道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rs.gov.cn)和山东师范大学校园网(www.sdnu.edu.cn)上公布招聘信息。

四、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应聘的博士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可直接到相关学院或人事处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博士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名期限:招聘计划公布至6月2日。

(二)招聘方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博士学位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进行本专业教学科研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

(三)体检、考核和公示

根据面试情况和招聘岗位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学校可根据需要,采取在考核对象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学校根据总体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签订聘用合同

经面试、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招聘的博士研究生聘期为5年。

联系电话:0531-86182259 86180036

传 真:0531-86180036

邮 箱:shanshizhaop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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