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所属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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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1973年,位于潍坊市高新区。学院占地1030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5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8498万元,馆藏图书55余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学院是国家交通运输部认定的 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厅认定的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环境幽雅,交通便利,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质量一流。设有科学与人文学院、车辆工程学院、公路与建筑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航海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七个二级学院,具备服务交通运输业的完整专业体系,开设了汽车、公路、机械、管理、航海等为主要方向的2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全国招生。学院现拥有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通运输部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和山东省金蓝领培训基地。拥有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高等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示范性专业2个,山东省特色专业4个。近年来学院取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山东省高校德育暨校园文明评估双优,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最具就业推动力特色学院、山东家长最喜爱的十大学院、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奥运安保突出贡献单位等称号。连续三年新生平均报到率达到97.5%,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从2009年开始,学院每年投入逾300万元,使高职入学新生全部免费学习汽车驾驶技术。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7]22号)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级和高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见附件《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从事高校教师职业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条件,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dhrss.gov.cn)发布招聘信息,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网站也将同步发布(www.sdjtzyxy.com)。
(二)报名方式
应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直接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填写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间从信息发布之日起到6月2日止。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向我院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属在职人员的,需另外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应届博士研究生报名的,须提交就业推荐书以及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证明,证明其能够按时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博士毕业生报名的,还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面向具有博士学位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理论修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当场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面试得分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同一招聘计划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当场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学院派人通过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原则上安排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联系方式
地 址: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办公楼213室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处)
邮 编:261206 电话:0536-8781805
乘车路线:乘18路、81路、58路到交通职业学院站下车。
联 系 人:商老师 王老师
E-mail: ljzyr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