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省济南船舶检验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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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济南船舶检验局系省交通运输厅报经省编委批准,于2002年正式组建的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营运检验科、建造检验科、质量管理科,下设潍坊、东营两个分局,负责济南、潍坊、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菏泽、滨州、东营10市行政区域内的船舶法定检验工作。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7〕22号)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见附件《省济南船舶检验局2011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山东省省内常住户口,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从事船舶工程(船体)专业,拥有修造船技术管理或船舶设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dhrss.gov.cn)上公布。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个人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邮寄省济南船舶检验局综合科;属在职人员的,需另外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如确有困难,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 报名时间从信息发布之日起到6月2日止。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电话通知。笔试时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两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报名结束后7天内电话通知到本人。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
(四)专业内容与方法
1、专业笔试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船舶工程专业相关知识和图纸审核能力,无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济南船舶检验局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专业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理论基础、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及语言表达方面等内容。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每人30分钟,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百分制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核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核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选。考核小组秉承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通过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对象,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
考核结束后,凭省济南船舶检验局通知到省级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济南船舶检验局提出聘用意见,8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
未尽事宜,参照《关于201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千佛山西路10号南楼二楼(山东省济南船舶检验局综合科)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电话:0531-82966626
联 系 人:黄平
邮 箱: jnc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