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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所属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5-20 09:05:51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是一所以现代商务、食品科技和现代制造业教育为主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地处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学院设有会计系、经济管理系、食品工程系、机械工程系、信息工程与艺术设计系、商务外语系、基础课教学部等7个教学系部,共有26个专业。学院已有30多年的办学历史,在国际商务、食品科技和现代制造业等方面形成了独特的办学优势。学院美丽的校园、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赢得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赞誉。

根据《关于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7]22号)和《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文件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省粮食局所属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专业、人数、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年龄应在40周岁(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行端正,热爱教学工作,愿意为教育事业服务;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公开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粮油信息网、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网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个人简历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准考证,报名人数达不到1:3则取消招聘计划。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4月24日之前取得)、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有方向要求的需提交学院或研究院教学主管部门提供的研究方向证明,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需提交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至6月5日

报名地点: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办公楼321房间(烟台市高新区金海路1001号,乘17、51、52路公交直达)

联系电话:0535-6925018

联 系 人:尉老师、杨老师

(三)笔试与面试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地点在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地址同上)。

1、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6月7日 上午8:30-11:00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1:3则按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确定。

面试内容:专业素质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3的,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四)考核与体检

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相应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省级医院进行。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和体检由省粮食局委托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五)公示及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并经省粮食局批准后,确定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公示期一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8月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学院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试用期1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学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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