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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专业知识:特殊药品的管理

2016-11-30 03:11:50
查字典公务员网

查字典公务员卫生人才网整理药学专业知识药事管理关于特殊药品的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的管理、精神药品的管理以及毒性药品的管理,内容如下:

1.麻醉药品的管理

1)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和科研使用;

2)具备相应条件并申请后经过批准的医疗机构才能使用麻醉药品;

3)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职称并经考核能够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取得麻醉药处方权;

4)麻醉药品的处方有限量;

5)经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患者;

6)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3年备查。

2.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一类精神药品:咖啡因、丁丙诺非、布桂嗪、司可巴比妥;

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为安眠药,巴比妥、地西泮、舒乐安定等;

1)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制定的医疗机构中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机构使用;

2)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3)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4)医疗机构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3.毒性药品的管理

1)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3)调配处方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有配方人员和复核人员双签名,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付炮制品;

4)处方保存2年备查;

5)建立和完善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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