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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考试申论热点时评:法庭上打人岂能“请吃饭”了事?

2016-04-18 10:04:02
查字典公务员网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考试热点频道第一时间发布每日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政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社区工作者考试申论热点时评:法庭上打人岂能请吃饭了事?

据日前相关媒体报道,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当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后,旁听席上的兰某由于对案件一方代理律师的观点不满,于是冲上前辱骂、殴打律师,导致律师脸部受伤。长安区法院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兰某做出处以司法拘留十天并处1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但兰某态度蛮横,甚至轻描淡写地说请律师吃一顿饭就算了。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后,兰某才意识到其法庭打人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律师书面赔礼道歉。

对于法庭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等法庭纪律。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场所,维护法庭的尊严性、严肃性,可唤起人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刑法修正案(九)》还规定,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等行为之一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就是扰乱法庭秩序罪。律师是重要的诉讼参与人,殴打律师可构成犯罪,绝不是请吃一顿饭了事这么简单,兰某必然要对当庭打人,挑战司法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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