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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考研全面解析:培养机制改革

2014-12-26 04:12:50
查字典公务员网

我校从2008年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建立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导师负责制,改革研究生选拔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过程,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奖助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继续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明确并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责权利,激发导师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调整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施分类培养,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发展的能力;进一步统筹和优化学校教育资源,建立起研究生教育的多元投入机制,为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及资源保障;形成研究生培养的激励与淘汰机制,建立起以激励为主的研究生动态奖助体系。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制度

(一)创新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机制,继续推行按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保证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基本规模的前提下,将各学院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与该学院的学科层次与发展、学位授权点、科研水平、导师培养能力以及生源质量与就业质量等情况联系起来,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机制。

(二)把好研究生入口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注重考生创新能力的考查,坚持推行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提高研究生复试淘汰率,为导师全面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选拔科研能力强的考生创造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与导师的科学研究紧密结合。每位博士生导师严格按照限定指标进行招生,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在限定指标外招生的,须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导师在限定指标内或指标外招收博士生均需支付一定的培养经费。

(四)积极鼓励优秀硕士研究生进行硕博连读以提前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促使这些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能进行系统的学习和研究,以利于产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五)充分发挥推荐免试工作在选拔优质生源方面的导向作用,精心组织优质生源的校际交流和院际交流。

(六)积极推进跨学科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促进学缘交叉、学科交叉,以更好地培养复合型人才。

三、积极推进研究生培养和管理模式改革

(一)在实行学分制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实行以2年为基础的2-4年弹性学制;公开招考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以4年为基础的4-6年弹性学制;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士生实行以5年为基础的5-8年弹性学制。研究生按学分缴纳学费。

(二)调整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类型结构,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以更好地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同时,进一步贯彻学术型研究生培养的科学研究导向原则,促进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紧密结合。

(三)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导师负责制。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负有指导责任,并在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科学道德等方面负有引导、示范和监督责任。导师应以其科学研究工作为依托,为所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提供资助。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切实实行导师岗位制。在考察学术水平和指导能力的同时,将科研任务是否充足、研究经费是否充裕作为确定导师岗位的重要因素。在强化导师责任的同时,赋予导师在招收和管理研究生方面的自主权。

(四)继续按照一级学科制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强化基础的同时,突出培养特色和创新性。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制订不同的培养方案。建立多元的研究生质量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学科的特点,在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标准。

(五)继续推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优化与创新研究生培养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注重基础课程教学,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加强实验教学和专业实践,加强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和跨学科能力的选修课程建设,完善学术讲座制度。

(六)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着重加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能力培养。积极组织和推荐研究生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鼓励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在国际高水平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鼓励研究生参与高水平国际竞争。探索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生课程与教学体系,在课程设置、课程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等方面与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要求相适应。扩大研究生海外研修、短期科研与合作培养的规模,有效吸引国际知名高校学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七)继续实施研究生创新工程。建设一批研究生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并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相衔接,着力提高校内外教育资源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材和精品课程建设。

(八)完善优秀博士生资助体系,加大对优秀博士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对博士学位论文已取得突出阶段性成果的优秀博士生进行重点扶持。

(九)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教学、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的考核制度和淘汰机制,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进行查新,对提交送审的博士生学位论文采用反学术不端软件进行检测。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评议、监督、咨询、建议与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完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制度,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基于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一)学校统筹规划和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筹措经费、导师的部分研究经费和社会捐助资金等,建立较为全面、完善的研究生资助体系。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二)面向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在学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分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两种。

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和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

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在校脱产学习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全额学费。

学校每年向各学院下达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根据学院所属学科的层次、学位授权点、科研水平、生源质量与就业质量以及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确定,并与学院导师申报助研岗位数挂钩。

(三)设立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等三助岗位,使多数研究生通过承担三助工作获得助学金。

1.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学校通过导师为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以及公开招考录取的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实行导师负责制。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三类,其中第一类、第二类助研岗位主要用于资助和奖励科研成果突出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第三类助研岗位面向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的全日制脱产在学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由学校通过导师设立,实行导师负责制。全校设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数为获得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

3.学校鼓励导师根据本人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及研究生从事助研工作的业绩,自行设立更多的助研岗位或者给予研究生高于学校规定标准的助研津贴资助。

4.助管、助教岗位由学校提供,其申请、聘任和津贴的发放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研究生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均需导师同意。每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只能申请三助岗位中的一个岗位。

6.导师对研究生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及方式由导师决定。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可根据情况减少或停发其助研津贴。

7.助研岗位面向思想品德、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四)设立优秀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和个人或社会捐赠的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五、组织保障

(一)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制定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助研岗位的申报、评审及其它有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研究生奖学金与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等另行制定。

(二)本办法从2010年9月开始执行,原《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湖大研字[2008]28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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