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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宁县卫生局关于城区医疗卫生单位空缺岗位公开招考实施方案

2010-09-01 03:09:29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配使用现有卫技人员,及时将高质量、高素质人才输送到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决定对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空缺岗位进行公开招考,从乡镇卫生院选拔部分卫技人员充实到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就公开招考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建宁县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和奖励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空岗职位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通知,实行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审批、聘用程序。

三、招考岗位

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共计划招考6个岗位:

县医院助产士专业2个;

县妇幼保健所妇幼专业1个;

县疾控中心护士专业1个;

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专业2个。

四、招考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医风良好,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且工作满5年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卫技人员;

3、专业对口,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妇幼专业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为45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考基本程序

(一)制定招考计划

由县卫生局根据各用人单位所报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统一编制县城区医疗卫生单位空缺岗位公开招考工作计划,报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乡镇卫生院发布招考通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3日;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职称证(或资格证)、执业证、荣誉证书原、复印件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收费:每位考生需交报名费、考试费100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抽调人员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标准,统一组织考试。

1、笔试内容包括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相关专业知识;

2、出题范围:笔试按百分制,其中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占80%、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占20%(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德医风等);

3、出题制卷:人员临时确定,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派人监督,出题期间封闭管理,限制通讯,在试卷送达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解除封闭;

4、考试要求:考场按高考标准要求设置,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按高考规定执行,严格考场纪律,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者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监考人员违反考场纪律者严格按党纪政纪处理;

5、评卷:考试完毕后,由监考人员将试卷当场密封,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评卷并复查,经工作人员统分后进行公示;

6、笔试时间:2010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

(四)、奖励加分

对参加考试人员实行奖励加分政策,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加分为: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濉溪、溪口卫生院除外)每满1年(以工龄工资为准)加0.3分,获得省、市、县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如被同级党委政府表彰的相应高套一档,当年选最高一项加分),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分别加1.5分、1分、0.5分,取得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加1.5分、1分、0.5分,在乡镇卫生院担任副院长以上职务加1分。

奖励加分结果公示7天以上,如无异议则作为考核成绩。

(五)、确定人选

县卫生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奖励加分情况,取两项之和确定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取笔试成绩高者予以聘用),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事局审核、公示。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用人单位空缺岗位及职称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考监督

本次公开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3982250;监督电话:396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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