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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下属军休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0-08-19 01:08:44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充实我局下属军休所人员队伍,更好地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我局拟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军休所工作人员(九级职员)8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和区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荔湾区民政局下属有5个军休所,均为财政核拨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

二、招聘的职位和数量

荔湾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军休所工作人员(九级职员)8名。

三、招聘的岗位职责

负 责军休所日常行政工作的文书往来、资料整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劳资人事、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军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和文体、文艺宣传活动;负责军休所安全防事故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军休所大楼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招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按国家、省、市、区有关工资待遇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

五、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不含从化、增城市);

(五)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是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广州生源毕业生。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布

2010年8月18日起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查询电话:020-8137733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0年9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

4、报名咨询电话:020-81377331;

5、注意事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时须递交的资料:

①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两张;

②身份证、学历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失业证或工作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报考期间不能使用不同的身份证。

(4)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应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时间:2010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胜任军休所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相关知识;

(3)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0月8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10月20日在广州荔湾网公布面试成绩以及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查询电话:020-81377331。

(四)体检

1、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进行体检;

4.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广州荔湾网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同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荔湾区民政局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为020-8137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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