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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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枣室字[2007]32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防暴大队决定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1、本次计划招录30名,招聘对象为警察院校统招全日制公安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5名,非公安类专业(仅限计算机专业)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5名;所有应聘毕业生务必是报名参加2010年山东省公务员公安类考试人员,并有考试成绩;
2、应聘毕业生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7、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8月23日-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2010年山东省公务员公安类考试笔试准考证、3张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2010年山东省公务员公安类考试笔试准考证需提供复印件。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目测。资格审查、目测由区人事局、区公安分局共同把关,在报名地点进行,同时回答有关问题。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成绩以参加2010年山东省公务员公安类考试的笔试成绩为准,依成绩高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面试
因各市2010年公安类公务员考试面试存在一定差异,为体现公正、公平原则,需重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遇到最终分数并列情况,笔试分数高者优先。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鲁南世纪人才网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每人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核政审与体检
考核政审和体检由区公安分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与体检。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聘用和待遇
考核政审、体检合格者,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受聘期间,执行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正式应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期间可以报考本局公务员。
咨询电话:06323657609325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