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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0-08-04 09:08:34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直属事业单位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隶属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是市财政核拨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该中心主要承担韶关市行政管辖范围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水、大气环境质量、环境噪声、辐射以及应急监测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岗位名称及要求、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环境监测)1名,要求分析化学、有机分析、生物监测、环境科学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1980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

2、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

2010年8月18日至8月20日(办公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

韶关市新华南路22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二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751-8760180。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4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表格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上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笔试。占考试成绩40%。

笔试时间:2010年8月31日下午3:005:00(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标明)。

笔试只考一门综合科,内容包括:环境监测相关专业知识,

不指定参考书,统一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韶关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监察科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2、面试。占考试成绩60%。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站上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考核小组,由有关领导、纪检、人事监察科和用人单位负责人组成,人数为7人。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站的公告。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由韶关市环境保护局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http://www.gdsg.lss.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监察科提出,监督投诉电话:8775858。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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