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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更新改造办关于公开招聘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0-07-22 04:07:00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充实海珠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人数:海珠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9名。具体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等详见《海珠区更新改造办关于公开招聘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后出生);

本科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至4月30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电话:020-34370929。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海珠区更新改造办关于公开招聘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 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单位出具相关工作 有效证明)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

(二)资格审查和公示。

查验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4月30日(星期五)起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公示3天。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和通过公示者,于5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于5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时至11:00时进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3)笔试成绩于5月8日(星期六)后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情况。考核量化为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统一委托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如已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需将鉴定原件送该办公室核准)。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按照考核结果拟定录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办理录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和要求,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的制度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关于收费的说明

通过资格审查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附件:关于公开招聘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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