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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0-06-30 10:06:24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根据《河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区人事局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拟招聘专技、管理人员7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缴费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缴费采取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9年7月11日7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详见《招聘计划》。

报名时,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笔试考务费45元,到各招考单位指定的报名地点,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予以办理报名手续。除报考医护岗位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外,报考其他岗位的人数低于1:2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09年7月20日(周一)下午2:30,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考试时间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26日(周日)。

报考医护岗位且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依成绩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依成绩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招聘单位根据职位需要,可以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和负责,并通知考生。

结构化面谈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办法

面试结束后,依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为:

不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即为面试成绩。进行专业考试的,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5:5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结构化面谈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

(一)体检。

体检由区人事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察

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河东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可在《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查询。

咨询电话:242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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