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0-06-30 09: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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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事局《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2006]25号),经市工商局研究决定,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对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七级职员以下职务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原则上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特殊岗位、边远郊县可适当放宽;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9、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职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从2009年4月16日开始,通过天津市工商局政务网站(www.tjaic.gov.cn)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184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共设19个报名点,分别是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除开发、保税、园区以外的18个区县分局。
报名时一并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两门。
笔试时间:2009年5月17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4493635
监督电话:2445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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